中國時報【蕭博文、陳志賢、管婺媛/台北報導】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立法通過,法務部昨日指出,未來包括春節期間致贈清潔隊員紅包與致贈禮物答謝警察,都有觸法之虞;同時將檢舉貪汙瀆職案件的獎勵條件,擴大到緩起訴、職權不起訴、法院諭知免刑確定。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檢察官辦案都靠行賄無罪突破行賄者心防,取得對收賄者不利證詞,未來收錢送錢都有事,辦案上可能增添難度;但也有檢察官認為,「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刑度低,甚至可獲不起訴處分,對行賄者而言仍是相當大的誘因。
法務部表示,新法將對環保、關稅、警政、教育、建管等機關產生約束,如清潔隊員收受民眾的紅包、茶水費,業者為求順利通關支付的「快單費」、「茶水費」、「加班費」,民眾感謝警方致贈紅包或禮品,及校長收受合格教師的紅包,都有觸法之虞。
不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解釋,無論違背職務與否,都須行為人主觀上有行賄故意才構成犯罪,如果民眾因懼怕公務員權勢而交付賄賂,並不會構成犯罪,民眾不必過於擔憂;至於單純的餽贈與酬謝是否觸法,得視具體個案情節認定。
主導修法的立委呂學樟指出,行賄者檢舉僅是案件成案其一要素,還有很多查案技巧與方向,外界不必擔心貪汙罪成案率變低。立委謝國樑則說,修法後,雖然行賄者會擔憂「有罪同擔」而噤聲,但同樣也會讓行賄者不敢行賄而降低犯罪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