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佟振國/埔里報導〕埔里鎮公所去年五月訂定「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希望民眾至少重視居家周邊環境整潔,落實「自掃門前雪」,但實施近一年的告發件數掛零,公所表示,希望給民眾時間適應,未來將優先針對特別髒亂點開立勸導單,仍未改善就開罰。
實施近一年…取締掛零
埔里鎮的街道環境曾遭日本中村夫婦批評太髒亂而引發軒然大波,去年也有環保團體批評鎮內的道路分隔島、橋下、公園、路邊垃圾多,為此公所清潔隊除了每週一停收垃圾期間加強掃街,去年五月也訂定「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加強維護市容環境。
自治條例訂每月第一、三個週六為環境清潔日,規定民眾要維護居家四周二公尺的區域清潔,遛狗要攜帶狗便清除器具與立即清除,違者將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條例實施將滿一年,開罰件數掛零,遭民眾質疑形同虛設。
特別髒亂點…優先改善
公所表示,希望有較長的宣導期讓民眾適應,同時也經常透過垃圾車沿街廣播提醒民眾注意,未來將優先針對特別髒亂點,對住戶或地主開出勸導單,要求限期改善,否則依法開罰。
鑑於行車記錄器日益普及,為避免汽、機車駕駛人沿街亂丟垃圾,公所也計畫添購做為清潔隊取締民眾亂丟垃圾的利器,比原本環境稽查人員於路旁架設錄影機的方式更加機動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