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近年來,都會區房價持續飆升,卻未能合理反映稅收,為了對豪宅合理課徵房屋稅,台北市郝市長在去年2月2日即對外宣布,對台北市之豪宅應核實課稅的政策主張,而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也討論加價課徵豪宅的房屋稅,並陸續展開轄區內豪宅清查,除了徵詢專業機構意見、舉辦豪宅課稅問卷調查外,也蒐集彙整相關資訊及指標。
稅捐稽徵處先前已修訂「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草案,先於去年11月29日公告,並於今年1月12日提報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將陳報市府核定後公告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至於高級住宅課稅名冊,因係屬個案之課稅資料,依稅法規定不會對外公布。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進一步說明,有關高級住宅之認定原則,係以住宅大廈為限,以「棟」為認定單位,不包括商業大樓,同時排除已加價課稅之別墅,且以RC等級以上構造為限。至於認定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八項一般人所謂的高級住宅特色,也就是「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周全」等。至於房屋稅如何課徵,則係以高級住宅坐落地點所適用之路段率為加價倍數以調高房屋標準單價,例如房屋所處路段率200%,房屋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1萬元,依路段率為加價倍數調整後房屋標準單價增加為每平方公尺3萬元【(1萬/㎡×(1+200%)】,因標準單價提高2倍,高級住宅之房屋稅將增加2倍。
台北市稅捐處補充說明,高級住宅加價課稅並非開徵「豪宅稅」之新稅目,而係針對高價房屋所有者加重課徵之房屋稅部分,而且不是只開徵乙次,而是每年開徵房屋稅時均增加稅額,估計每年將增加稅收3億餘元,符合高級住宅標準者有252處,389棟,1萬168戶,其中以大安區61處最多,而萬華區則無被列為豪宅之大樓。一般民眾的租稅負擔不受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原則。至於外界質疑為何不以實際成交價格在一定金額以上之房屋作為認定標準,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依目前相關法律,並無規範房屋買賣之當事人要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義務。因此,稅捐機關無法蒐集或掌握各豪宅之實際成交價格,且房屋成交價格含房價及地價,故無法區分房價究竟占多少,稽徵實務有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