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工作」與「家庭」平衡有助於提升員工生產力及增進企業發展。研究顯示,企業若能營造友善職場,提供員工懷孕、分娩及育兒等階段之友善對待、推動員工工作與家庭平衡措施及建立企業內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機制等,將可凝聚員工向心力,增進組織效率,共創勞資雙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推動企業積極營造友善職場,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特規劃辦理友善職場優良事業單位評選及獎勵活動。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三、參選資格: (一) 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私部門事業單位、機構及公營事業單位,對於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建構友善職場,採取積極作為,有具體事蹟及成效者。(總公司或分支機構可分別報名)。 (二) 97年1月1日至99年6月30日期間無違反勞工法令受處罰情事(事後查證如有違反勞工法令情事者,取消其參選資格或註銷已獲獎項)。
四、評選項目: (一) 員工懷孕、分娩及育兒時,提供友善對待措施,具有成效者。 (二) 推動員工工作與家庭平衡,提供具體措施,具有成效者。 (三) 建立企業內性騷擾防治及申訴協調處理機制,具有成效者。 (四) 開辦其他友善職場措施,具有創意及具體成效者。
五、辦理期程: (一) 報名期間:99年8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 (二) 初選階段:99年9月16日至10月8日止。 (三) 決選階段:99年10月9日至11月12日止。 (四) 表揚典禮:99年11月底。
六、報名方式:參選單位於99年9月15日前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書面申請報名參加。
七、評選方式:評選階段:分初選及決選二階段。(一)初選: 事業單位應於活動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事業單位報名表(附表1)、無違反勞工法令查核表(附表2)、友善職場評選表(附表3)及相關附件資料郵寄(請註明友善職場報名文件)至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進行初審,主管機關進行評選及排序後,於99年10月8日前送勞委會彙整。(二)決選: 勞委會於收到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初選通過之優良事業單位名單相關資料後,送由勞委會、性平專家學者與相關團體代表組成之決選小組進行複評,擇優選出約30家事業單位進行實地訪查,最後評選出20家優良事業單位予以表揚。
八、表揚及獎勵: (一) 以公開表揚方式頒優良事業單位獎座。 (二) 製作獲獎企業專輯,廣為宣導。 (三) 刊登平面媒體版面表揚獲獎企業,介紹創作設計,廣為宣導。 (四) 提報納入政府採購優良廠商資料庫,其於獎勵期間參與政府採購,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依規定予以減收。 (五) 申請勞委會托兒設(措)施經費補助時納入考量項目。 (六) 申請勞委會職訓局「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之在職訓練計畫經費補助者,得提高補助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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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轉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相關計劃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訊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