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十八歲男子陳韋達,去年為分擔家計,偷偷跑去清潔公司打工,在清洗廠房屋頂外牆時,清潔桿頭伸進十六萬伏特高壓電線外圍,隨即被電擊上半身皮開肉綻,五官燒焦,治療後因皮膚攣縮嘴巴無法閉合,手變成「雞爪手」。板橋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僱主王榮彬未提供保護設備、安全教育訓練,昨判賠陳六百零三萬元。
陳父陳彥佑昨不滿地說:「絕對要上訴。」他表示,陳韋達原本樂觀開朗,現在都躲在家裡哭泣,還想輕生。將來的復健、整形龐大費用,法院判決的金額與求償金額二千二百九十七萬元差太多。僱主王榮彬,昨則嘆了一口氣,僅說將與律師討論再說。
陳父認為,不僅世丞公司有過失,松川公司未管制頂樓出入口,未擺放警告標誌、未裝置絕緣設備或申請斷電;台電明知有電擊危險,卻未要求松川改善,控告世丞、松川與台電求償看護費、喪失勞動力、精神慰撫金共二千二百九十七萬多元。王榮彬辯稱,陳也有疏失,他願賠兩百萬元。
法院審理指出,台電在松川興建廠房時,已要求要有垂直間隔安全距離;松川則告知世丞,要用吊車搭載人員清洗,避免碰觸高壓電線,但世丞輕忽危險,派陳韋達兩人直接上屋頂清潔,據此認定只有世丞要負賠償責任,判賠喪失勞動力、精神慰撫金六百零三萬元。刑事部分,王榮彬已被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八月徒刑,王上訴由高院審理中。
新聞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42870/IssueID/20100817
【孫友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