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 2015年12月2日 下午5:15
出國買「保健食品」寄回自用有新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宣佈,12月起,用郵包或貨運途徑,輸入台灣的「個人自用」錠狀、膠囊狀食品限量,從「每種產品總數不超過1200粒」,調整為「每種數量不超過12瓶,合計不可超過36瓶」,也就是說,把為單位從「顆粒」改為以「瓶、罐或者包、袋等外包裝」。
食藥署表示,攜帶回來的保健食品如果超出限量,民眾可以放棄多出來的數量或者是退回,食藥署強調,帶回來必須是自用,不得有商業行為,如果被查到,依據食安法,未來1年都不能免申請查驗;另外販售用的保健食品應查驗沒有查驗,依法更可處三萬到三百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補充保健或營養食品使用前應該一定要看清楚建議攝取量、警語及注意事項,食用後如果出現不適症狀,應立即停止食用並就醫,千萬不要誤信「排毒反應」。
引用文章:https://tw.news.yahoo.com/%E6%B3%A8%E6%84%8F-%E5%87%BA%E5%9C%8B%E5%AF%84%E4%BF%9D%E5%81%A5%E9%A3%9F%E5%93%81%E8%97%A5%E5%93%81%E5%9B%9E%E5%9C%8B%E6%9C%89%E6%96%B0%E8%A6%8F-091510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