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張姓市民控訴環保局巡查員侵害人權,強調等小孩下課時吃了一個便當,騎機車接到小孩後,順手將便當盒丟進路邊垃圾桶,竟被台北市環保局3名巡查員攔下指控丟棄家戶垃圾,並勒令「熄火」,要求出示證件開單,雙方僵持一個多小時;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昨天陪張先生開記者會,還說將會同律師控告妨害自由。
環保局科長梁宏郎說,巡查人員當時發現有民眾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之違規垃圾包棄置附近行人專用清潔箱,當場確認袋內有青蔥及蛋殼等家戶垃圾,巡查人員請違規人出示身分證件遭拒。
張先生大聲喊冤,強調他只丟了便當盒,青蔥、蛋殼根本不是他丟的,懷疑被栽贓;當時張先生與巡查人員僵持一個多小時,警察到場,告訴張先生說:「若不是你丟的垃圾,就不要簽名。」巡查員才把舉發通知書上原寫的「廚餘…家中產生…」等字眼塗改成「塑膠袋…非行進間產生之物…」。
簡余晏質疑,巡查人員並非司法人員,難道可以喝令民眾熄火、不讓民眾離去嗎?梁宏郎答說:「這是執行技巧問題。」不願明確答覆。
根據環保局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稽查工作執行辦法規定,稽(巡)查人員請求違反本法之人提示身分證明,據以取締告發,無故拒絕或無證明文件者,稽(巡)查人員於拍攝或錄製其照片後,應將攝得或錄製之照片或影帶,向警察等機關查證其身分。
簡余晏強調,連環保局執行辦法都未授權巡查人員盤查、攔阻民眾離去,這件事一定要追究到底,她將提供義務律師為張先生提告。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5/78/29add.html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