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委託成大實驗室抽驗市售小包裝麵粉,發現混摻黃豆成分,食藥署今天證實,弘大昌食品公司的登豐高筋麵粉、日正食品公司的南北坊中筋麵粉驗出黃豆成分,但包裝上卻未清楚標示,產品需回收改標,並依法開罰。
食藥署食品組專門委員許朝凱表示,這兩款麵粉經檢驗確實都含有黃豆成分,黃豆並非違法添加,但業者必須在包裝上清楚標示成分,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產品需下架回收、改標,並調查業者是否屬故意添加不標,若故意不標依食安法可罰4萬至400萬元。
許朝凱說,有些包子、饅頭在製作時,為了讓品質好、口感Q,顏色較白、好看,就算麵粉中不含黃豆,師傅可能也會加一點黃豆粉,因此黃豆粉不是非法添加物,但業者必須將成分標示清楚。
引用文章:https://tw.news.yahoo.com/2%E6%AC%BE%E9%BA%B5%E7%B2%89%E6%BC%8F%E6%A8%99%E9%BB%83%E8%B1%86%E6%88%90%E5%88%86-%E9%9C%80%E4%B8%8B%E6%9E%B6%E6%94%B9%E6%A8%99-07160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