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3日電)南投縣集集鎮集集大山產業道路及環境由鎮公所維護,不過許多單位沿路都有設備,公所盼相關單位共同出資負擔,維護環境。
集集大山是集集鎮內旅遊景點,但鎮公所今天表示,集集大山道路產權屬於林務局,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公司、林務局等單位,沿路到山頂都有設施;不過養護工作及支出都由鎮公所負擔,若道路發生危害,權責也難釐清,盼有關單位明年起共同負擔養護經費。
集集鎮公所指出,鎮公所民國90年承租集集大山富山產業道路及支線,全長14.7公里,作為交通運輸,道路後段5公里無鎮民居住,也少有遊客,這些年來,清潔維護路面、修補道路坑洞,都由鎮公所出資委外處理,但整體大環境維護仍相當缺乏。
鎮公所認為,林務局、台電公司南投區營業處、中華電信、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彰化分台、中華民國電視學會、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沿路都有建置設備,但過去都由鎮公所養護道路,負擔龐大,且若颱風豪雨造成道路坍方或路樹傾倒,究責及善後恐權責不清。
鎮公所指出,103年9月曾召開「集集大山產業道路沿線環境維護」協調會,希望有關單位「共同權責,分段負責」,或編列經費撥付鎮公所統一處理,但都未獲正面積極回應,基於公眾安全、維護環境,希望各單位105年起共負維護環境責任。10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