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螢貿易有限公司因涉將所代理銷售蘭麗品牌產品,竄改標示日期延長效期後重新販售,8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會同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警察局第四分局前往該公司搜索,曾姓負責人經檢警偵訊後坦承違法,衛生局責令台螢公司須於14日前將產品全數下架、25日前完成回收;另消費者可至原購買地點辦理退貨,如仍有消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台螢貿易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的蘭麗綿羊油等產品,先前因產品未標示用途及全成分等不符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分別經台中及台南兩地衛生局查獲,市府衛生局進一步從製造商提供資料中發現,產品標示日期與實際生產情形不符,涉有偽造文書、意圖欺騙之嫌,立即移送地檢偵辦。
衛生局表示,8日會同檢警前往台螢公司倉庫,現場發現大批蘭麗品牌等各式產品及酒精、打印標示機器,隨即全部封存,曾姓負責人經偵訊後坦承,因品牌代理效期至103年2月29日,所退回產品有些已逾期、有些尚在效期內,為減少損失,以酒精擦拭原標示日期、更換瓶蓋等方式,竄改產品日期延長效期後重新販售。
衛生局表示,民眾如曾購買台螢公司所代理經銷的蘭麗品牌產品,可至原購買地點辦理退貨,或電洽台螢貿易有限公司(04)2383-3220詢問詳細退貨事宜,如仍有消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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