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十八)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放寬適用職業類別,從現行十五個行業、六百七十五萬人擴大適用到所有行業一千零六十七萬人,讓各行各業工作者都能受到「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保障。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說明,「勞工安全衛生法」自民國六十三年公布施行,於民國八十年全文修正後迄今二十一年未有大幅修正。近年來產業結構及社會變遷,勞工可能暴露於新的風險,職業安全衛生也因此面臨新的挑戰。
立委林淑芬昨天在條文完成三讀之後發言,這次「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方向是過去所有職災勞工的血和淚,她說,這次職安法修法三讀只是一個開始,並期許勞委會盡速完成施行細則與附屬規章的修訂,打造一個讓勞工免於職災及「零職災」的工作環境。
對於這次職安法修正重點,林淑芬指出,第一是放寬適用職業類別,從製造、營造、餐旅等十五個行業、六百七十五萬人,擴大適用到所有行業,總共是一千零六十七萬人。
其次,是增訂所謂「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針對輪班、夜間工作,以及常工時者提出預防過勞的措施。第三,賦予勞工緊急退壁權,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的工作場所,勞工可自行退壁到安全場所。
另,還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健康保護措施。
昨天院會還通過審查會所作成附帶決議五項及保留附帶決議一項。
其中,附帶決議第二項提及,對於勞工已提出醫師預防過勞之醫囑或評估報告,雇主仍不當指派從事過作致勞工過勞死者,有應屬意而疏於注意之情事者,得視其情節,依涉嫌違法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業務過失,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