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邱俐穎╱台北報導】
轉診到了醫院才發現沒病床、掛不到號,常讓民眾詬病。為落實轉診制度,衛生署近日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草案,強制要求醫療院所設立轉診窗口,幫助轉診病人洽詢轉入醫院,提供就醫日期、診療科別及掛號等協助,新規定預計明年元月一日實施。
草案也明訂,門急診手術、住院出院後一個月內及分娩出院後六周內的第一次回診,皆可視為轉診,可比照轉診規定,享有部分負擔減免。如在醫學中心門診手術後,首次回診部分負擔按轉診收費只需二一○元,而非三六○元。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指出,未來實施辦法上路後,醫院若未設置轉診窗口、協助民眾轉診,健保局將祭出違約記點處分,違規逾三次,醫院可能遭健保停約處分。
但明年上路的轉診制度,病患無法指定看診醫師,且無法限制民眾一定要到連繫好的轉診醫院報到。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楊漢?認為,民眾若不想去聯繫好的轉診醫院,就是想往大醫院跑,「聯繫半天又有什麼用?」
他說,比起民眾,醫療院所自然比較清楚哪間醫院有病床、有能力處理疾病,協助民眾轉診醫院當然責無旁貸。但民眾有選擇醫院、醫師的自由,要改變民眾的就醫觀念,仍需長時間宣導。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未來強制推行轉診窗口,轉出病人的醫療院所能代為聯繫醫院,民眾不必到了轉診醫院什麼都得自己來。轉診有好的醫療品質,民眾自然就不會一窩蜂擠到醫學中心,更能落實分級醫療。
但她也認為,健保支付標準也應有相關配套,如醫學中心門診處理急重症病人給付較多,輕症給付少,以提高醫院落實轉診誘因。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明年起-健保醫療院所-需設轉診櫃台-213000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