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為有效掌控有毒物質對環境危害,環保署翻修「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在年底前送政院審查。環署說明,此次修法目的在推動毒化物源頭管理,並納入歐盟REACH作法,要求既有及新增化學物質,業者都要主動於環保署平台登錄,而安全測試與舉證責任將回歸廠商。
歐盟從2007年起開始實施REACH(歐盟新化學品政策),所有出口到歐盟國家的產品若含化學物質,都需經過登記,若屬歐盟明訂的高度危害物質,廠商還須建立安全性評估,經歐盟確認無誤才能進口。
REACH內容著重預警,安全測試及舉證責任從以往的「主管機關」回到「廠商」,以因應每年以「數百種」速度新增的化學物質,若由政府管理必有疏漏,難以確保民眾健康。
環保署長沈世宏指出,環保署已修訂「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引進歐盟REACH的規定,未來化學物質將區分為兩種管制形式,一是既有化學物質,另一則是新化學物質。
環保署毒管處說明,到去年12月底,勞委會已篩檢出國內6萬多種「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一旦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獲得三讀,環保署將立即建立化學物質登記平台,只要廠商製造、輸入達一定量的既有化學物質或新化學物質,業者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化學物質的運作情形、物質特性及暴露、危害評估,並每年申報製造或輸入量才能使用。
一旦廠商在環保署平台登錄化學物質後,環保署將邀請學者篩檢出必須管制的有毒化學物質,依毒性列1到4類有毒毒化物加強管制。
環保署指出,廠商若拒絕登錄,環保署將依照毒管法開罰10萬到50萬元,並限期改善、可按次連續罰。若廠商申報不實,則可依照毒管法移送法辦。
環保署指出,凡屬於製造、輸入端業者,現在就應該清楚查明「製程中使用」或「輸入產品內含」的化學物質,並確認是否已在勞委會篩檢出的6萬種既有化學物質清單內,若沒有,毒管法修正案實施後,還將提供業者補登記機會,但補登記期限截止後,該化學物質就一律視為「新化學品」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