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用綜合職能科學生有什麼好處?
1、節省人事費用與薪資補助
2、會操作清潔實務機具
3、工作服從性、穩定性高
4、能做重複性工作
身權法定額進用
第38條規定,98.7.11.起實施
修正部分
公立單位:34人以上者,進用比例3%
私立單位:67人以上者,進用比例1%
定額進用計算日
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 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人數
繳納差額補助費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未依規定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者,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差額補助費百分之零點二滯納金。但以其未繳納之差額補助費一倍為限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
適用對象
1、雇主
2、事業單位
3、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
4、私立學校
5、失業30日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特定對象
獎助標準
1、全時弱勢勞工:
受僱勞工每週工作32小時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20小時以上,僱用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依受僱勞工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2、部分工時弱勢勞工:
受僱勞工每週工作未滿32小時,僱用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依受僱勞工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雇主新臺幣10元。
?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達30日以上 。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辦理求才登記後,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推介,並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
? 申請僱用獎助前,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
? 依勞動基準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發給工資。
? 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並自僱用日起為受僱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但僱用逾本法第五條第一項年齡規定不能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者,不在此限。
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初期補助要點
一、僱用初期薪資補助:期間為三個月,每僱用一名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第一類個案實領薪資二分之一,
補助第二類個案實領薪資三分之二,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二、繼續僱用薪資補助:自僱用第四個月起,每僱用一名第一類個案每月補助實領薪資三分之一,補助
第二類個案實領薪資三分之二,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依實際工作月數核發補助,最長為六個月。
*進用學生方式
1、在校學生二、三年級有實習課程,若有就業機會,則可彈性配合廠商的需求
2、與職場簽訂實習契約後,則可進行校外實習
3、保險問題:在校生「學生平安保險」
4、每年畢業人數:15名(常態、持續性班級)
相關圖片
資料來源:
國立鳳山商工綜合職能科三年級導師‧涂卯桑老師